吴某等六人抢劫案


吴某等六人抢劫案:

一  案情
在2005年11月5晚,吴某和朋友在一迷你影院看完电影后已到深夜,其朋友把吴某送到其的租房处后,进屋没到十分钟,其他五被告人,冒充派出所人员以查暂住证为由敲门,吴开门后,这五被告抢劫了吴某的手机一部、相机一个,随后吴某加入。当晚吴某同其他五名被告人窜至本案五名被害人的租房处,使用暴力威胁,抢得现金、手机等物。公诉机关以诸被告人均系主犯提起公诉。
二  办案经过
作为吴某的辩护人,针对本案的事实,提出辩护意见:1 吴某应当属于从犯,而非主犯。在本案中,吴某是从被害人转化为被告人的,这一角色的转换决定着吴某的命运的转换。吴某曾交待,五被告人中,有人手持菜刀,如果不去的话,担心会拿刀砍他,就随从去了。因此,吴某在这起案件中具有被胁从的心理。2、吴某系未成年,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且在小学五年级时父母离婚,吴某就辍学了,他有时随母亲生活,有时随父亲生活,但是大部时间是被父母推向社会,从十三岁开始打工维持自己的生活,可见监护人未有效的承担监护责任。从其经历不难看出,吴某之所以由被害人转化为被告人,这与他年幼无知、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欠缺是分不开的。结合以上两点意见,应当对吴某减轻处罚。
三、审理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提出在吴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在犯罪时未满成年的辩护意见。判令: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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