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局认真落实工作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制度:
|
5月19日《菏泽日报》刊发了《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 |||
|
菏泽市局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菏泽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高境界、高标准、高效率、高效益”具体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工作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办理质量,接受民众咨询和社会监督,努力打造一支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质监队伍,以更好的服务于菏泽经济发展。 3月14日,菏泽市局张涛局长在菏泽电视台发表了公开承诺讲话;3月16日,《菏泽日报》对服务承诺内容进行了刊登;4月21日和4月23日,菏泽市局印发了《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十项服务承诺》、《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限时办结制》和《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负责制》三项制度;5月19日,菏泽市局在《菏泽日报》上刊发了《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公告向社会阐明了菏泽市局已将原在单位办理的计量标准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授权,计量检定员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标准登记备案;组织机构代码申办及定期检验,标准登记等各项业务全部转移至菏泽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并公布了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电话:0530-5165896。另一方面,菏泽市局通过公告将市局和各县区局局长、纪检组长,市局各科室和市局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的办公电话以及手机号码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规定有关人员晚上11:00前不准关闭手机,确保群众意见或问题得到及时反映。接听群众来电,要求认真做好记录,态度平和,耐心细致,认真解答,不推诿。对群众反映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时,要求立即办理,并向来话群众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于群众提出的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之内的事情,要求不急不躁,耐心解释,并为其指明正确的咨询或处理途径。对没有按照服务承诺限时办理,群众有意见的,菏泽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执政为民,服务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