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不能儿戏 重庆市人大拟立法规范承诺捐赠:
捐赠不能儿戏,更不能借承诺作宣传。昨日,记者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针对承诺捐赠却不兑现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拟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通常在大型赈灾义演中,市民通过电视转播,可以看到很多企业举牌承诺捐款数目,但却有少数企业在义演结束后不兑现承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受赠方对此却无可奈何。在今年全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陈一化提出议案,呼吁进行专项立法,尽快制定《重庆市承诺捐赠条例》,把承诺捐赠纳入规范管理。
市人大内司委在办理这一议案时认为,捐赠承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合同,合同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捐赠承诺的履行均有相关规定,无论是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的捐赠承诺,承诺捐赠人都应依法履行。承诺捐赠人不依法履行的,受赠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依法维护受赠权。捐赠是慈善事业的一部分,鉴于慈善法已纳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计划,因此建议将《重庆市慈善工作条例》的制定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根据我市实际,在地方立法中充实、细化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关于捐赠承诺履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