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采访要严守法律底线:
|
灾区采访要严守法律底线 |
|
时间:2008年05月23日 09:42 作者:刘金林 新闻来源:正义网 |
|
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着亿万中国人的心,新闻媒体纷纷派出记者参与采访报道,在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最新信息,帮助人们了解灾情,从而更有效地组织支援活动。不少记者深入第一线,与抗险救灾的战士们一道摸爬滚打,将最感人至深的画面,呈现在观众面前。但是,也有一些记者作出了一些"添乱"的行为,与报道抗震救灾活动的大局相悖。有的记者在不该出现的地方,比如病人病房,到处乱问乱闯;有的记者在向受害者提问的时候,深深地触痛受害人的情感伤口,使受害人不得不一次次承受不应有的痛苦。这些,既不符合新闻职业道德,同时也违背做人的基本良知。还有更严重的一些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譬如, 有的灾民在废墟下数天后刚被救出,一些记者在照相时将闪光灯对着幸存者的眼睛,强光将严重伤害幸存者的眼睛,甚至可能造成失明。还有的闯进正在进行抢救的手术室采访医生,这可能造成手术感染,给灾民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
宣传人性在灾难面前的伟大,传递生命在危机时刻的博爱与互助,这都没有错。但是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也是有边界的,最起码的边界就是严格遵守法律。这个道理也许每个人都明白,但是在大灾面前却迫切需要强化这种意识。越是这种时候,越容易强调"抢"新闻,就越容易忘记法律底线。加之有的记者平时为了"抓"新闻,就总认为自己是特殊群体,此时更不惜作出一些出格的举动。很多人从记者新闻职业道德和人性的角度进行批评,却不知此时其采访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比如上述采访摄影时给幸存者的眼睛如果造成了伤害,当然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如失明,则很可能该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要受到刑法的严惩。
新闻记者具有特殊性,但在遵守法律上却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在平时的新闻培训中,往往过于突出了新闻的特殊性,对新闻采访中的涉及到法律的一些特殊问题强调较多,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在"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的部分规定:"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应符合司法程序。"而对于普通的法律问题往往被一笔带过,反而容易忽略。久而久之,有的记者可能还认为自己的这些采访行为可以免责。这样的话,在灾区采访过程中给被采访人、给幸存者造成伤害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在灾难救援紧张进行的时候,在存活人员被悲伤包围的时候,新闻记者要"抓"新闻,但必须避免去揭他们的伤口,更不能去"添乱",此时应该想到自己首先是一名公民。如果能与广大民众共同抗震救灾,并在此过程捕捉、挖掘新闻,当然更值得提倡,但即使不能直接为抗震救灾伸一把手,至少也要在不干扰他人、不伤害他人、不干扰救灾活动的情况下,作为一名旁观者去采访、去观察。这样的话,才是真正维护灾民的利益,这也是新闻记者的法律底线。 |
灾区采访要严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