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用药范围扩大


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用药范围扩大:
 发布日期:2008-06-06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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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6月5日发出通知,本月起将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用药范围调整到《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由于该目录药品品种远多于目前使用的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用药品种,意味着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介绍,目前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用药范围使用的还是我省1998年颁布的《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第三版)。由于长期未做调整,其中部分药品已不适应临床医疗需求。调整后,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用药范围调整到《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凡该目录中属《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第三版)的药品品种,仍然实行个人零自付。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内、但不在《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第三版)的、原由个人全额自付的、新扩充的药品品种,暂参照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用药的个人负担比例执行。不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但在《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第三版)以内的继续保留的药品品种,仍继续使用并实行个人零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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