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剑指取证难:本报记者 卓文俊
会见当事人不再被监听
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甘细平认为律师会见权在新法的规定中有很大进步,原先需征得“同意”变成“有权”会见,并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而且对会见的时间也做了具体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这为律师提前介入调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律师阅卷取证多了便利
新《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有了这一规定,律师将有可能告别“阅卷难”、“取证难”。原《律师法》,律师阅卷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新法对此进行了修改。案件一旦审查起诉,律师有权查阅相关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案件一旦被受理,律师有权查阅相关所有材料。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按照新法第35条规定,调查取证有两种途径,一是申请办案机关调查,二是自己调查。具体规定如下: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拥有“法庭言论豁免权”
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豁免权”的提出,实际是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的免责规定,对律师正常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可以确保律师在履行职务时没有后顾之忧,这也让律师能充分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但是新法也做出有相关的限制,“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拒绝法律援助将受罚
法律援助是律师在正常的执行行为外,担当的另一项社会责任,目的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新《律师法》明确规定:“如果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甘细平认为,这一规定再次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必须要履行法律援助的法定义务,对因为生活困难请不起律师的家庭和个人来讲,也意味着将有更多机会接受法律服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新《律师法》对于公务员兼职律师作出了硬性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而对于原来的“人大代表律师”执业则放宽了规定。
原《律师法》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此次则改为:“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以往对于人大代表律师的规定限制过严,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律师利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身份从事诉讼活动,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此规定不得从事诉讼活动是必要的,但不应限制他们从事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业务。
此外,新法还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律师法》第28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甘细平甘细平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业务作了通俗的解释,总而言之,可归结为五大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或申诉、非诉讼法律服务、代写法律文书。
第一项业务法律顾问,是指对委托人提出的一般性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或提出参考意见。针对企业,法律顾问所做的有:为企业提供新法律信息、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谈判、对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意见、参与法律纠纷调解等。针对政府机构,法律顾问所做的有:重大工程合法性论证、随同官员接待、对政策出台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宣传等。法律顾问也可以代理诉讼,但另外收费
法律咨询、参与诉讼或申诉、代写法律文书,通过字面便可理解。非诉讼法律服务,是指法庭之外的法律服务,比较常见的有参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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