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律师,山东省莒南县人,2002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04年获得专职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1502110399,曾先后工作于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和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2006年6月加入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至今。
执业期间,刘律师以办理民事、商事案件为主要服务方向,办理了许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方面,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更有许多独到的见解。
近年来,刘律师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数十次,法学理论得到了很好的升华,为将来的疑难、新、特案件的解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刘律师曾受邀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给群众免费解答法律问题数百起,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刘律师在服务于多家企业事业单位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顾问经验,为以后服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刘律师执业不只注重经济效益,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以倡导社会主义和谐为服务前提,刘律师认为律师的作用应当是有效预防纠纷的发生,引导委托人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
刘律师始终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信仰,以减少委托人的损失为出发点设计法律服务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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